至尊推广合伙人
充电宝合伙人协议书
一、背景和目的
为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作,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设备押金作为保障。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确保设备押金的合理使用和返还。
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有三十天的犹豫期,犹豫期内乙方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,无需承担任何责任,犹豫期结束未退后将按照签订合同执行,合同有效期为1年。
二、双方信息
甲方:昆明久丛科技有限公司
甲方信用代码:91530121MA6K439Y71
甲方对公名称:昆明久丛科技有限公司
甲方对公账号:53050192503600000053
乙方:【姓名】
三、设备描述
甲方向乙方提供设备或设备数据共计【台数】台
四、设备押金
1、乙方在接受设备的同时,应向甲方支付设备押金,单台押金 2000元设备押金总额为人民币(以下简称“RMB”)【小写金额】 元。大写:(【大写金额】)。
2、甲方收到设备押金后提交设备,押金以RMB现金的形式支付给甲方,或者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的账户。支付方式以双方书面协议为准。
五、设备押金的管理
1、甲方将设备存放在具备资质的商家使用,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。
2、甲方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,如有收益产生,甲方应按照约定收益转给乙方,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权益。
3、甲方应提供账号给乙方查询设备收益情况。
六、争议和法律适用
1、如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未果的,应提交相关争议解决机构进行仲裁。
2、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。
3、本协议的延续,乙方应在协议到期前10天,向甲方提出解除协议
七、协议的生效与解除
1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1年。
2、本协议的延续,乙方应在协议到期前10天,向甲方提出解除协议,如未提出本协议自动续约一年,续约权益以当时政策为准。
3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,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协议,应以书面形式解除,并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解除。
4、本协议解除后押金在法定10个工作内,退还押金给乙方。
5、乙方解除合同后,必须把充电宝每月平均流水低于100元的实体机器回收交予甲方相关负责人,未按合同履行责任,按每台充电宝2000元的成本,从押金中扣除。
6、乙方在市场铺设的机器商户必须移交予甲方相关负责人。若移交铺设的客户数量未达到90%押金不予退还。
7、乙方不能私自向铺设充电宝客户收取任何费用,如有发生将扣除所有押金,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8、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的设备是甲方的固定资产、归属权为甲方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占为己有,有侵占公司资产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9、乙方私自在市场上收取的任何费用都与甲方无关,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。
此为设备押金协议书,甲方和乙方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协议条款。双方在自愿、平等的基础上,共同遵守并履行协议的内容和约定,本协议一式两份,保障设备押金的合理使用和返还。
甲方盖章:【盖章】 | 乙方签字:【签名】 |